当公司面临破产困境,其资产状况无法承担所有债务时,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债务清偿。
首先,由破产管理机构负责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点、价值评估以及变现处理。
在债务清偿的先后次序方面,享有担保权益的债权具有优先权;其次是支付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随后是员工债权,包含应付薪资、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再者是应付各类税款;最后剩下的才能用来偿还普通债权人的债券。
然而,即便将所有资产变现后仍然无法完全满足所有债务的情况下,对于普通债权人的债券,将会依据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未能得到清偿的那部分债务,从法律角度讲不再被强制偿还,但并不排除债务人在未来可能拥有更多的财产可以供债权人用以请求执行,因此债权人在这种情况下依然有权继续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公司破产债务清偿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既定的顺序与比例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