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于接到事故现场调查通知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出具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针对涉及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相关事宜,待肇事者及其驾照相关信息被查获并确认无误之后,仍需在此基础上再额外花去十个工作日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进一步而言,当涉及到对事故所涉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检验与鉴定时,在所完成的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均已明确的基础之上,亦应在期限之上再增加五个工作日来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遇案件较为复杂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经过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有可能会适当延长出具认定结果的时间,但是延长的总期限一般不会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若您对于所收到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该认定书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