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规条款,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向所属用人单位提出通报,便可顺利解除与该单位之间的劳务关系。
倘若用人单位执意不予批准离职请求,其行为无疑已经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试用期里,既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深入了解和观察,同时也是劳动者逐渐适应新环境、融入团队的关键时期。
因此,劳动者在这一阶段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去决定是否继续维持雇佣关系。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批准离职,劳动者可采取以下两种途径寻求帮助:首先,劳动者有权通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其次,也可选择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有效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劳动者在正式离开原单位之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事宜,避免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此外,劳动者还需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材料,例如书面离职申请以及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等等,以便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维权需求中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