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制度中,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若需要提前终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须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同意后方可正式离职。
具体而言,劳动者需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提交辞职申请,以确保用人单位能够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交接及相关事宜的妥善处理。
然而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履行其劳动合同义务时出现了诸如未能按约提供充分的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延迟或不足额发放薪资、乃至未依照法定程序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等等违法行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即时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不必事先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或给予任何事先的通知。
这一法条的制定宗旨在于寻求并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者间的利益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