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裁决宣告做出之后,倘若当事人对于该裁决持有异议,则应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若涉及到一裁终局的特殊案件类型,除非出现法定的撤销理由,否则不得向人民法院再次请求进行上诉。
如劳动争议类案件中,部分与之关联的裁决便属于一裁终局。
此外,如若超出前述提及的十五日的起诉时效,则当事人试图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通常将不予以受理。
总而言之,关于具体的起诉时效,需依据仲裁案件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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