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未经过公证程序,也不能排除某些类型的遗嘱会被判定为有效。
遗嘱的效力,实际上,更多地取决于它是否严格遵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与实质条件,这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较为开明,接受多种类型的遗嘱,例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电子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等。
只要这些遗嘱能够充分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并且内容、方式均合法,比方说,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撰写,并附有本人签名,同时还要标注出具体的日期。
那么,这样的遗嘱便极具法律效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众多的遗嘱中如果出现了互相冲突的情况,则通常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而公证遗嘱则享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