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交通警察在事故发生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便应当完成对事故认定书的出具工作。
然而,如因需要进行检验和鉴定等原因而导致延误,则应自相关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具。
倘若事故情况较为复杂,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手中权限可能会被适度延长,但此种延长时间通常不会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轻微事故,及时或者最迟在三个工作日内便有可能获得相应的事故认定书。
总而言之,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将视乎实际事故情况而定。
关于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截止日期存在任何疑问,我们建议您及时与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交通警察部门取得联系并进行咨询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