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条件之下,当女方主动放弃了对子女的抚养权之后,依然有权利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变更抚养权,从而重新获得对孩子的监护权和照顾权。
例如,当直接负责养育孩子的一方因患上严重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无法继续承担起抚养责任;或者该方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儿童等恶劣行为;又或者当孩子年满八周岁时,明确表达出希望与母亲共同生活的意愿等等。
然而,为了成功地实现这一目的,女方必须通过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的方式,同时还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明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评估双方的抚养能力、孩子的个人意愿以及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最终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总而言之,尽管女方有权尝试重新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这一过程无疑充满挑战性,并且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