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道路交通警察应该严格遵守法定的时限,及时地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然而,如果道路交通警察存在迟迟未能出具认定书的情况,这将可能对事故处理的进程以及后期赔偿等诸多事项产生影响。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有权利受到害赔偿的当事人有权向道路交通警察所在的机构查询案件进展状况,并督促他们尽快出具认定书。
如果发现道路交通警察确实存在故意拖延或无所作为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或者举报,请求他们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处理。
除此之外,如果因为道路交通警察未能够适时出具责任认定书而给当事人带来了损失,他们同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但是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所有涉及到此类问题的当事人都必须留存好相关的证据,例如催促的记录、由于迟延所造成损失的证明等等。
总而言之,当我们面临这样的情况时,我们应该积极采取合法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