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的基本规律是在接到仲裁申请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经过四十五个工作日便可出具审议结论。
然而,若由于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延长审理周期,所允许的最晚期限不应当超出十五个自然日。
请务必注意,以上所述仅为普遍适用的截止日期。
实际上,仲裁结果的生成时间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当事人双方提交证据的完整性与有效性以及仲裁机构的工作效率等等。
因此,如果您在仲裁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并提供充足且有效的证据,将有助于加速仲裁的进行。
当仲裁裁决正式作出之后,如有任何一方对该裁决持有异议,则有权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