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正常的流程和规定,司法机关应当在接手案件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被告人发送起诉书的副本以告知其相关法律程序。
然而,实际收到该通知的具体时间可能会受到许多未知因素的干扰,如送达方式的选择、诉讼标的繁复度以及司法机构的工作效率等。
目前主要使用的送达途径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以及电子送达三种类型。
其中,直接送达通常能够尽快实施;邮寄送达则需要考虑到邮寄过程中的时间消耗;而电子送达由于技术手段的支持,往往也能实现快速送达。
若被告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通过常规方式进行送达,便需要采用公告送达这一特殊的送达方式,此时从发布公告之日开始计算,满60天之后,即可视为已经完成了送达程序。
因此,被告人实际收到起诉通知书的时间跨度通常在数天至60天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