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夫妻双方离婚之际,其亲生儿子或女儿均已年满十八周岁,且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已经属于法定成年人。
因此,对于这种已经成年的子女,不再适用抚养权归属的判定原则。
因为当他们达到十八周岁这一年龄界限时,不仅具有了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也能够依据自身的意愿,自由选择跟从哪一位家长共同生活,甚至是选择独立生活。
然而,在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上,若夫妻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共识,自愿将部分财产赠予给已经成年的子女,或者在存在家庭共有财产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析产分配,那么这些事项都将会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真实意愿来妥善处理。
此外,尽管在法律层面上,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已经终止,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纽带以及必要的经济援助仍然有可能继续存在,这主要取决于各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以及各方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