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常理而言,如无新的变化以及相应的理由,原告在初次向法庭提出离婚请求并经审理裁决不予批准或者经过庭外调解达成和解协议之后的六个月内选择再次提起诉讼方属恰当。
然而,倘若出现了诸如被告存在严重过错(例如家庭暴力、重婚等行为)等新的情况与理由,那么便无需受制于六个月的期限约束,原告可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强调的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核心依据在于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至于间隔时间,仅作为一项参考因素,法院将会审慎地考虑夫妇双方的情感现状、婚姻基础、离婚主因及其他各类关联因素,以此来最终决定是否予以离婚批准。
建议原告在考虑再次提请诉讼之前,务必全面搜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支持其主张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