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诉期限的逾期,申请人仍然拥有请求重新审议的权益,当然这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
而所谓的再审申请,实际就是对已具有约束力的审判和裁决进行再度审查的合法流程。
一般而言,请求重新审议应在裁判产生法律权威之后的六个月内提交。
然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得以自申请人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日期起计算,六个月之内递交:最新发现的证据足以彻底颠覆原有的审判和裁决结果;原来作为审判和裁决依据的主要证据被证实为虚假;用以做出原审判和裁决的法律文件被撤销或修改;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在处理过程中涉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曲解法律等不正当行为的。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申请人可以提交再审申请,但并不代表必然启动再审程序。
法院将对再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