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现行《劳动法》之规定,凡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及以上,但不足三年的劳动者,其试用期最长不应超过两个月;对于三年或以上长期固定期限以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您所服务的公司与您签署了一份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并在此基础上约定期限六个月的试用期,这在法律规定的合理区间之内。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试用期内,除非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未能达到录用条件,否则不能单方面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关系。
因此,请您务必妥善保管好自身在工作期间制作的相关资料,例如工作成绩、日常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
同时,值得您留意的是,尽管处在试用期阶段,您仍旧拥有应有的各类劳动权益,诸如被支付的薪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还必须高于或者等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假如企业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您都有义务采取适当手段来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