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变更是否对原有负债的承受方式产生影响这个问题,普遍的观点是,实践中往往不受公司变更类型的影响。
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诸如将有限责任公司转变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之类的公司形式变更,生效之后原有的公司负债都应当由转化后的新实体来继承承担。
但是,当涉及到公司合并这一场景时,按照惯例,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义务则应该交由合并后还继续存在的公司或新成立的公司去承载和履行。
再者,假若一家公司选择进行分立,在此之前发生的所有负债均由分立后的各个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在分立前该公司已经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事宜达成了书面协议并对此作出了特别的约定。
总的来说,由于公司变更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且各具特色,因此在处理债务承担问题上的规则也会相应地有所差异,需要针对每种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