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行为中,利息的计算方法是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为依据的。
倘若当事人已经通过书面形式对利息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且所约定的利率并未超出合同订立当时一年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就应该按照该书面约定的标准来计算相应的利息。
然而,如果没有任何关于利息的规定或者说明,当出借方要求借款方支付利息时,法院将不予以支持。
对于已经实际支付的利息,假如其数额超越了法定的最高上限,则这些超出的部分应当被视为本金予以抵消。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涉及到法律诉讼的情形,如若预设的利息水平过高,尤其当其超过了法律所设定保护限度的部分,法院通常并不会对此表示认可和支持。
举例来说,现阶段我国一年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 3.65%,四倍即为 14.6%,超过 14.6%的利息部分往往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自觉履行相关义务,法院一般会尊重他们的意愿而不对其进行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