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案阶段,原告所需支付的诉讼费,其数额依据案情性质以及涉案标的额的大小而定。
对于财产类案件而言,应依照当事人提出之诉讼主张的金额或价值,按比例沿途累计交纳;若总计未达1万元者,每次收取50元;如超出此限,则从1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2.5%计算再加收;超越了10万元至20万元的范畴,继续以2%进行计算缴纳,之后依此类推。
至于非财产纠纷这一大类的案件,比如离婚析产案件,应依据每件50元至300元的标准收取。
若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且财产总额未超过20万元,则无需额外缴纳;但若超过20万元,则需按照0.5%的比例另行收费。
对于侵犯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的案件,每次收取100元至500元不等。
其余非财产类案件,每次收取50元至100元。
同时,劳动争议案件每次仅需缴纳10元。
至于行政案件,则需根据具体情况,按照50元至100元的标准收取。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列出的仅为通用费用标准,实际所需交纳的费用还须参照相关司法机关的具体规定与实际状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