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程序,并不存在所谓“二审终审”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最终裁决,然而若案情较为复杂,则可适当延长至最长不超过三十日。
倘若您所提及的是行政诉讼方面的问题,那么二审终审的判决通常会在二审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得出结论。
如遇特殊情形需延长审理期限,须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进行;而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如需延长审理期限,亦须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
然而,实际的审理期限仍可能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搜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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