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中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一般的法律原则大致如下:假如在借款合约或者其他相关协议上有明确的规定,例如约定违约者应该承担对方为了保护自身权益而所承受的所有成本开支,包括需支付的律师费等众多方面,那么依循这一明文约定,这个违约责任便被交付给违约者去履行。
反之,如果在这些文件中并未提及到律师费的承担问题,那么大多数情况下,这笔额外的开支都将由代表客户出庭辩护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然而,在一些极个别的特殊情形下,例如债权人能够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次的借贷纠纷是由债务人的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引发的,并且通过法律程序来催收债务确实是必要而且紧迫的,在此种情况之下,法官或许在审理案件时将会酌情决定由债务人分担一定比例乃至全额的律师费。
因此,至于究竟何方承担律师费、及应承担多少的比例,都需要全面考虑到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和相关的证据作为依据进行判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