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普遍观点来看待,租赁合同截止之后,倘若双方尚未就续签租赁协议达成共识,那么房东更换门锁并不必然被视为违法行为。
当租赁期限届满之际,租赁关系自然终止,房东拥有收回房屋的法定权利。
然而,若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并无任何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且在合同到期后仍然存在合法的未搬离理由,在此种情况下,房东未经承租人许可擅自更换门锁,便有可能构成对承租人权益的侵犯。
举例而言,假设承租人在合同到期之前已经明确告知房东需要一定量的时间来迁出住所,并且得到了房东的认可与谅解,如此一来,房东在这个时候进行换锁便显得不合情理。
反之,若承租人存在拖欠租金、损毁房屋等违约行为,房东在经过合理方式向承租人发出通知后进行换锁,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的。
总的来说,要判定房东更换门锁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必须结合租赁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合同条款进行全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