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的情况之下,我们并不推荐
劳动者在没有得到雇主事先许可的情况下选择立即
辞职。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公司的员工在做出
解除劳动合同时,有责任提前至少30天向其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交一份书面通知。
假如您在未得到公司正式批准的前提下先行离开,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被认定为
旷工,从而给您自己带来不必要的
法律纠纷和
经济损失。
例如,这可能会影响到您
离职证明的开具以及
工资的结算等方面。
然而,如果您发现所服务的用人单位存在着违反
劳动合同中关于提供劳动保护或
劳动条件、未能按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未依法为您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等
违法行为时,您是完全有权利随时终止与该公司的
劳动关系,而无需征得公司的同意。
总的来说,在您做出是否立即辞职的决策之前,需要全面地权衡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的行为表现,并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