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维护
道路交通事故中各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根据相关规定,在车损情况方面,交强险通常并不对本车的车辆损失进行
赔偿。
其主要的赔偿对象为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
受害人,包括对方车辆的损失、对方人员的伤亡等。
若您的车辆遭受损失,则通常需依赖于诸如
车损险等商业保险以获取相应的赔偿。
然而,在特定的情形下,例如当双方均负有责任且损失金额均未超过人民币两千元时,双方可采用交强险互碰自赔的方式自行承担各自车辆的部分损失。
总而言之,交强险对于本车车损的赔偿范围极为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