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之下,您无需过于忧虑。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在提前三十日内,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与雇主解除劳务关系。
然在现实操作过程中,若雇主未能提供辞职单据,您可选择通过邮寄辞职信件或发送电子邮件等途径,确保您已提前履行告知义务的证据得以保存。
在辞职信中,务必明确表达出您的离职意向以及预期离职时间,并注明此举乃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提前通知。
此外,还需妥善保管好邮寄或发送邮件的相关凭证。
倘若雇主借故阻碍您离职进程,甚至对您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您有权依照法律法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