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情形的处理需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判断。
若在借贷关系成立之初,各方均已明确约定了利息以及还款日期,然而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欠款,那么作为债权人的您便有权利向其追索约定的利息费用。
但是假如在最初的协议中并未谈及利息的问题,则需根据现行有效的法规规定,自然人所签系的借款合同在没有就支付利息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或约定模糊不清的时候,可被认定为无需支付利息。
然而请注意,即便如此,当对方逾期归还本金,您仍然可以提出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的诉求。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基准,来计算逾期利息的金额。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管与借款有关的所有凭证,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等等,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