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的实践操作中,针对经济纠纷的再次诉讼是否应启动庭审辩论,主要取决于实际事例的错综复杂性及其所涉及的相关事实与法律。
在第一次诉讼之后,尤其是在新出现了关键性的事实或证据,或者牵涉到新的法律适用内容等问题时,或者是当原被告双方之间的争议依然悬而未决之时,审判机关很可能会做出决定,要求开庭审理此案,以便更加深入地查清各种事实真相,并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然而,若第二次诉讼仅仅是对前次诉讼过程中所产生的程序性问题进行审查,或者是在原被告双方已通过书面形式充分阐述各自观点,且案件事实脉络清晰明确的情况下,审判机关亦有可能选择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庭审辩论。
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因素,最后由审判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及案件的实际状况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