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费争议案中的当事人取证问题,通常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通常情况下,若该案的基本事实明晰且已具备充足的证据支持,当事人不出庭亦不会对案件审理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在经过法院正式传票传唤之后,若当事人仍无合理理由拒绝出席法庭,便有可能面临审判程序上的缺席判决。
然而,当案件案情相对复杂,或当事人不到庭将影响案件调查的核心事实查明时,法院则可能不惜要求当事人务必到庭。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例如当事人因健康状况等因素无法亲自到庭,他们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陈述,并且委派代理人代表他们出席诉讼。
总而言之,关于当事人是否必须亲自到庭接受审问,这完全取决于法院根据案件本身的具体情节所作出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