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到
医患纠纷的
精神损失费问题时,需依据特定情境作出合法有效的判断。
通常而言,如果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在对患者进行诊疗活动过程中所执行的操作或保持的态度中存在任何过失行为,从而导致患者承受了精神上的伤害,那么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赔偿责任。
为了准确地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我们往往需要借助于医疗鉴定等科学手段来进行确认。
举例来说,如果有
证据表明医疗机构未遵守相关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甚至还隐匿或拒绝向患者提供与其所涉
纠纷密切相关的
病历资料等情况,那么该医疗机构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负有过错。
然而,若医疗机构确实无过失,只是因为患者本人特有的体质或无法预见的病情变化等因素引发了此次损害后果,通常情况下该医疗机构无需承担此项精神损失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