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即使是未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仍须承担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道义责任及法定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明确规定,自劳动者开始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相关工作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便已自动建立起实质性的劳务用工关系。
只要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以及劳动法规的要求付出了正常且合格的劳动力,那么用人单位就具有绝对的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和道德责任。
尽管未签订劳动合同可能被视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但是这并不妨碍劳动者依法获得其应得的工资报酬。
若用人单位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借口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有权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我们强烈建议广大劳动者务必重视并妥善保存与工作相关的各类证据,例如工作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工作交流记录等等,以便在需要维权的时候能够有力地证明劳动关系的真实存在及其具体工作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