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过程当中,当首次公开听证会发生被告未出席的情况下,法庭一般并不倾向于仓促做出离婚判决。
离婚纠纷案件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出庭,以便准确核实夫妻情感关系是否已经破裂以及其他相关关键事实。
假如被告曾经接到过传票通知,但仍然以没有正当理由为由拒绝出庭,那么法院有权利进行缺席审判。
然而在此种情况之下,倘若原告提出的证据无法充分证实夫妻情感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很可能并不会做出离婚判决。
这是由于离婚判决需要全面权衡诸多因素,例如婚姻基础、婚后生活状况、离婚原因、当前夫妻关系状态以及是否存在缓解冲突可能性等等。
如果被告未能出席,就可能令法院在评估上述因素时面临一定程度上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