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定时效通常设定为两年。
此两年之期,自法律文书所定履行期间的最末一天起开始计算;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则应从各次履行期间的最末一天起进行计算;倘若法律文书并无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间,则是从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申请执行方面的时效也适用于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相关规定。
假如您未能在申请执行期内通过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那么法院一般将不会予以受理。
然而,若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且经过法院审查后认为该异议并不成立,那么法院仍然可以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