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于现场勘验调查进行满十个自然日后制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
而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来说,则需在查获相关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员之后的第十个自然日内精心制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
若涉及到必须进行检验、鉴定等事项,则应在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再过五个自然日制备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
如遇到特殊情况,满足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条件的,可适当延长,但延期时间总计最高不得超出六十个自然日。
综合来看,正常情况下我们应该在十个个自然日内收到该文书,例外情况最多也不会超过六十个自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