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倘若
离婚时房产已明确归属于女性所有者,并且相应的
产权变更手续已经圆满完成,那么女方在出售该房产时便无需男方的签名确认。
然而,若
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审判文书中有关于房产处置问题有着特定的规定,例如当必须获得男方明确同意或其积极配合操作才能进行房产销售,此时恐怕仍需男方亲自签字确认。
其次,若房产的注册信息中仍留有男方姓名,即使在离婚过程中房产被裁定为女方所有者,但是在进行
房产过户手续之前,如果决定出售房产,那么通常情况下仍然需要男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签署相关文件以完成产权的正式变更,否则这将有可能对房屋的正常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总而言之,我们需要根据实际的离婚协议、法院的判决文书以及房产注册的详细信息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才能确定最终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