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这段时间内,若夫妻关系不幸破裂面临离婚,那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来看,无例外的,孩子的抚养权通常会优先考虑判给母方。
这个判决也是出于对新生婴幼儿身心健康的全面考虑。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对于未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般情况下都会交由母方进行抚养照顾。
然而,如果母亲在此期间内出现了某些特殊状况,例如患有经久不愈的具有高度传染性的疾病或是其他极为严重的身体问题,导致孩子无法与之共同生活;或者母亲虽然具备抚养能力却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而此时父方提出希望孩子跟随自己生活;再者,如果因为其他种种原因,孩子确实无法继续留在母方身边生活的话,那么孩子的抚养权就有可能被判给父亲。
总的来说,在哺乳期离婚的事例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主要还是偏向于母亲,但是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最终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