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案件而言,首次启动审判程序时,原告原则上必须出席法庭审理。
离婚诉讼作为一种强烈体现个人身份特征的司法活动,除非遭遇诸如重大疾病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原告无法亲身出席庭审,且需向法院递交书面陈述意见,经过法院批准同意后方可缺席,否则原告应当亲自参加庭审过程。
倘若原告无合理原因而拒绝到庭,法院可能会将其视为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出席庭审不仅有利于原告充分阐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提供相关证据,从而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方便了法院对案件事实进行深入调查与准确判断,进而作出公正的裁决。
总的来说,我们强烈建议原告积极参与庭审,以确保在离婚诉讼中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