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常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应于现场调查完毕次日起十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撰写工作。
对于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撰写。
若需进行相关检验或鉴定,则应在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撰写。
然而,如遇案件复杂、事故重大等特殊情形,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制作责任认定书的期限可适当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时限可能会因为地区差异以及案件的特殊性质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