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撤诉后原则上是允许当事人重新提起诉讼的,然而这具体需要根据个案情形进行判断。
通常而言,如果撤诉行为系由原告自主意愿驱动并且经过法院审核批准通过,那么除非涉及到“一事不再理”原则冲突,并且诉讼时效并未到期,否则是有可能再次提出诉讼请求的。
“一事不再理”原则内涵在于对于已经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且已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案件,被告人无权就该案件再次发起起诉以及审理。
但是,若在撤诉之后发现存在新的事实或者理由,这些新证据足以改变原案件的性质与核心内容,那么再次提起诉讼也是合法可行的。
然而,在重新启动诉讼程序时,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诉讼规则及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