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申请离职,用人单位不予批准是否构成违法行为,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通常而言,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辞呈,便可合法地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同样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并没有权力予以拒绝,否则将被视为违反法律规定。
然而,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了服务期协议等特殊条款,并且在尚未达到服务期限的前提下提出离职请求,那么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拒绝。
此外,倘若劳动者未能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离职申请,例如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等,那么用人单位此时拒绝批准劳动者的离职请求也具备一定的合理性。
总的来说,只要劳动者依法履行了通知义务之后提出的离职申请,用人单位不予批准即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当存在特殊约定或者劳动者未依照法定程序提交离职申请时,用人单位不予批准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