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法定的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支付至其年满18周岁时即告终止。
然而在此之外存在两种例外情形:首先,若子女年龄已达16周岁但尚不足18周岁,且该子女依靠自身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够在居住地保持惯常生活水准者,父母可享有停止向其支付抚养费的权利;其次,即便子女尚未年满18周岁,倘若因生理或心理障碍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力,无法继续维持正常生活状况,则其父母仍须承担起抚养义务,向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综上所述,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给付期限及数额,必须审慎权衡多方面的实际需求与家长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结合当地的生活基本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