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常规流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常应于现场勘验完毕次日起算第十日之内生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肇事逃逸类别的交通事故,在成功扣留肇事车辆并控制驾驶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亦应依法制作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若涉及到必要的检验或鉴定事务,待检验结果报告和鉴定结论确认之日再行起算第五日之时,也应立即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定。
然而,由于个别特殊情形,例如案情错综复杂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等,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认定书的生成时间。
总体而言,各项交通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均取决于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