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据本身是否在经过三年之后自动失效这个问题,实际上并不存在一个固定的答案。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借据所涉及的债权与债务关系可能会受到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之制约。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中,对于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被设定为三年。
如果借据中明确约定有还款日期的话,我们应当从还款日期结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往后推移三年时间。
在此期间内,如债权人未能行使其催讨权力,那么被告方很可能会运用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这样的理由来进行反驳。
但是,假如借据并没有设立具体的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便可以随时向债务人提出还款要求,而诉讼时效也将从债权人提出请求的那一刻起重新起计三年。
即便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与债务之间的关系仍然得以保留,只不过原告失去了胜诉的权利而已。
如果债务人愿意主动履行义务,债权人仍然有权接受,这种情况并不属于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