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回
诉讼后再度提
起诉讼的受理时间,实际上并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定时限。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六个月之内再度
提出诉讼且没有新的事实或者理由做支持,那么法院大概率会对此请求予以拒绝。
但是,如若确有新的事实或理由出现,并且这些状况并非在
撤诉时所能预见或已经得知的,例如对方
当事人采取了
恶意转移财产等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就不再受上述六个月期限的限制。
总的来说,撤诉后再次提起诉讼是否能够被接受以及何时可以受理,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
证据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