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后由男方承担贷款债务的情形下,离婚时涉及到的财产分配问题需要全面审视诸多因素。
首要的是,若该房地产为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共同购置,无论究竟由何方负责偿还贷款,一般均应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平均分割是最为普遍且合乎法律要求的做法。
然而,如果这些房产在结婚前即已为男方所有,而仅仅是在婚姻关系中男子利用个人工资来承担了后续的贷款还款责任,那么在这段婚姻关系结束之时,这部分婚后所偿还贷款及其对应的资产增值部分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并据此进行相应的财产分割。
然而,如果男方在婚后选择使用他自己的婚前财产来偿还贷款,那么这部分贷款所对应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仍然属于男方个人私有的财产范畴。
在这样的财产分割过程中,法院将会充分考虑夫妻各方对这套房产的整体投资贡献程度、整个婚姻存续期间的长短以及是否存在任何过失行为等相关因素,以此种公正与合理的方式,来确定最终各自可以获得多大比例的房产或其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