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取保候审之实施措施的情形,通常有以下几点。
第一种情况即期限届满,按照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待该期限届满之时,通常会决定取消。
此外,如发现不应追责嫌疑犯或被告之刑事责任者,也应及时撤销。
撤销的具体流程一般为,由决定采取取保候审的机构颁布解除此项措施的命令,并约见嫌疑人或被告宣读相关决定文书,同时通知执行机构解除此项措施。
在执行机构收到决定机构的文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以后,应马上进行相应操作,并且要尽快将执行情况反馈给决定机构。
需要额外强调的是,撤销取保候审并非表明一件案件画上了句号,还有可能出现其他需要接续处理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