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因遭受工业事故导致发生的且符合我国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规定的医疗费用,皆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然而,若工伤医药费用未能得到报销,首先需要明确其未获报销的具体原因。
倘若该费用涉及到超出上述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或者治疗项目,则原则上应当由相关员工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但是,如果由于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地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从而导致员工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取报销的待遇,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未被报销的合理医药费用便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出现争议或者用人单位对于费用承担方面持有异议,可能就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程序来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