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诉讼的案件裁决上,若首次提交的申请被判定无法获得离婚判决,在无任何新的情况或理由的前提下,原告倘若在接下来的六个月期限之内再行提出上诉,那么法院将有可能驳回其请求。
然而,当出现了新的情况和理由,或者是由被告方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时,则不受上述六个月期限的限制。
这里所说的“新情况、新理由”,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比如被告方存在严重的过错行为,如家庭暴力、重婚等恶劣行为;或者是原告方因患重大疾病而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等特殊情况。
若在首次判决未能获得离婚许可之后,双方当事人已经分居长达一年之久,其中一方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话,那么法院应该予以批准离婚。
总的来说,对于离婚诉讼的再次上诉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