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聚众赌博中的关键要素“聚众”进行认定时,通常涉及到组织和聚集众多人员参与赌博的行为。
专家认为,原则上,当参与赌博的人员数量超出了三人以上,而其中的组织者在赌局中并从中抽取利润时,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聚众赌博行为。
然而,回归实战,我们可以发现,对“聚众”特征的识别与判断不仅仅取决于实际参与赌博的人数,更应针对组织者的角色、赌博活动的规模、持续时间以及赌资规模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举例而言,若某次赌博活动属于临时性的、规模较小的类型,那么其可能不会被视为聚众赌博;但是,倘若该活动具有明显的组织性和策划性,同时参与人数众多、赌资规模庞大并且产生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它就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聚众赌博。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地的法律法规存在差异,以及每起案件的具体情况各异,因此具体的认定标准也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