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我们通常依照如下基本原则进行处理:首先是由败诉方负责承担绝大部分的诉讼费用,但是若胜利方自愿承担此项费用,则另当别论。
在某些复杂案件中,出现部分赢得诉讼、部分败诉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各方当事人应当支付的诉讼费用金额。
如果经过调解且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诉讼费用到底应该谁来负担,将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商量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共识的话,最后的责任划分将由人民法院来做出决定。
涉及到离婚类案件中,同样需要先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商议确定诉讼费用的负担方式,如无法协商成功,最后也还是要交由人民法院来做出裁决。
当然,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主动提出撤诉请求的时候,其所应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可以减半收取。
此外,对于那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案件受理费也可以减半收取。
总的来说,诉讼费用的承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