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之后下达判决书所需耗费的时间问题,现行法律并未对之作出明确且统一的具体规定。
根据通行的审判实践,对于那些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大多数情况下,法官会在案件正式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完成全部审理工作并且做出相应的判决结论;而适用于普通程序的案件则往往需要在立案之日起长达六个月的时间范围内审结。
当然,在此基础上若存在某种特殊情形,比如案件的审理工作过于繁琐或者是证据状况异常复杂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完成审判工作的话,那么就需要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将审理期限予以适当延长,最多可达六个月。
然而,如果在这六个月的期限内仍然无法完成审结工作,那么就必须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审理期限。
然而,实际的判决时间仍可能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情况以及法官的工作安排等等。
因此,如果您希望了解某个特定案件的审理进度,建议您直接与该案的主审法官或者其书记员进行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