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撤诉后再行提
起诉讼,其
开庭时间并未有明确且统一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收到原告
递交的
起诉状以及相关
证据资料之后的一段合理期限内,确定最终的开庭日期。
然而,这将依据诸多因素而定例如法院当前的案件办理积压状况、案件所涉问题的复杂程度等等。
通常而言,
简易程序类别的案件或许可以在
立案后的一至三个月之内被妥善安排开庭事宜;至于普通程序类别的案件,其开庭时间的预计范围则为二至六个月不等。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原告在撤诉后再次提起
诉讼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否则法院有权拒绝接受该案请求。
例如,若没有足以支撑再次提起诉讼的新的事实情况或者新的理论依据,那么在六个月内再次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的,法院一般会予以驳回。
总的来说,具体的开庭时间应当以法院正式送达的
传票所载信息为准。